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4 題
A 公司已發行 5,000 萬股之普通股、1,000 萬股特別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 元。若 A 公司章程對於收回特別股設有規定,並明訂特別股應收回之條件、期限,則 A 公司不得以下列何項資金收回特別股?
- A 股東會已決議將分派給全體股東之股息及紅利
- B 為收回特別股而發行公司債取得之款項
- C 向金融機構之借款
- D 發行新股之股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股東會已經正式通過議案,決定要將一筆錢發放給全體股東作為獎勵時,這筆錢在法律性質上,還屬於公司可以自由處置的「自有資金」嗎?如果公司隨意更動這筆錢的用途,會不會損害到股東已經獲得的請求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