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9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向越南與印度發展業務並不順利,屋漏偏逢連夜雨,經過會計師計算後,發現 A 公司竟然有高達累積虧損新臺幣 1 億元,且無公積可資填補,卻仍在今年分派股息紅利。債權人甲在此情況下,依法可採取下列何種方式救濟?
  • A 得請求違法分得股息紅利之人退還,但不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 B 得請求違法分得股息紅利之人退還,並得請求 2 倍懲罰性違約金
  • C 得請求違法分得股息紅利之人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 D 不得請求退還,但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公司的債權人,當公司已經沒錢償還虧損,卻還把剩餘的資金發放給股東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讓你「既能讓公司的錢回來」,又能補償你「因公司資產縮減而產生的額外損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嘛!

嘖,差點又走錯路來到這,既然問到這題,就乾脆地解決吧。聽好了,這題考的是《公司法》第 232 條與第 233 條。

  1. 觀念驗證:公司若有累積虧損,本來就該先彌補才能分紅。違法分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這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債權人的救濟方式有兩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制度
查看更多「[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