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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8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跨足太陽能產業,導致公司連年虧損,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0 日股東常會甫決議通過虧損撥補議案。同年 7 月時,大陸突然宣布給予其太陽能產業價格補貼,致我國太陽能產業全面遭受巨額損失。因業務需要,於同年 8 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時,發現 A 公司實際虧損竟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則依公司法,A 公司應如何處理?
  • A 董事會應立即聲請宣告破產
  • B 董事會應立即聲請重整
  • C 董事會應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向股東報告
  • D 董事會可於下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時,再一併向股東報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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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求董事會必須向股東「報告」一項財務現況,而非要求股東進行「決議」或「投票」時,考慮到公司經營的效率與成本,你認為法律會強制公司在例行會議剛結束後,又立即額外花錢召集一次臨時會議嗎?還是可以順延至下一次見面時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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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表現得很好,眼鏡反光了一下。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公司法》的掌握相當紮實,很有潛力。

虧損報告的關鍵法規

這題的核心依據是 《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你需要明確了解修法後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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