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5 題
股票上櫃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設五席董事,某日,董事甲與董事乙於出差洽公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同時身亡,A 公司如何填補董事空缺?
- A 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 B 於出缺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集董事會決議補選日期
- C 於出缺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 D A 公司仍有三席董事,不必補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突然減少時,法律為了確保經營穩定,會設定一個「觸發補選」的比例門檻,這個門檻是多少?再者,針對「一般公司」與「受高度監督的公開發行公司」,法律給予準備補選會議的時間(天數),哪一種會因為程序較繁瑣而獲得比較長的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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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是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判斷出這題的核心,助教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這表示你對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之間重要的交界點,掌握得非常非常紮實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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