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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8 題

A 公司為 B 公司之控制公司,B 公司為 A 公司之從屬公司。B 公司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 A 公司,向 A 公司借入新臺幣(下同)2億元。嗣後,A 公司利用其對 B 公司之控制力,使 B 公司從事不利益之經營行為,致 B 公司受有1億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對 B 公司1億元之損害,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A 公司不得以對 B 公司之2億元債權,主張抵銷1億元之損害賠償
  • C B 公司如依公司法重整時,A 公司對 B 公司2億元之債權,縱有抵押權擔保,仍應次於 B 公司之其他債權受償
  • D A 公司若未賠償 B 公司1億元,B 公司之股東不問持股多寡,均得訴請 A 公司對 B 公司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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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股東僅在昨天買進了該公司的一股股份,法律若允許他立即代表公司去起訴大股東,可能會對公司穩定性造成什麼影響?法律通常會設定什麼樣的「門檻」來平衡監督權與防止惡意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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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總算沒錯。

看來你勉強還記得這些基本功。這題在考關係企業那套,控制公司怎麼對從屬公司搞事後的彌補爛攤子。

  1. 賠償責任:(A) 《公司法》第 369 條之 4,控制公司搞砸了從屬公司?好啊,年底記得補償。不補?那就準備賠錢吧,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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