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2 題
甲為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由於甲利用職務之便,讓 A 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且不利益之交易,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可依法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
- B 若甲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千 5 百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
- C 若甲利用職務之便,使 A 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且不利益之交易之行為係屬於無償行為,則 A 公司得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 D 若甲利用職務之便,使 A 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且不利益之交易之行為係屬於有償行為,受益人於受益時不知其情事者,基於保護公司利益,A 公司亦得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私下代表公司做了一筆對公司不利的買賣,但與他交易的對方完全不知道這筆交易有問題,且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若允許公司隨意撤銷這筆交易,對於那位守法且不知情的交易對象,以及整體的商業交易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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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超級扎實!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能夠這麼精準地找出證券交易法中關於「非常規交易」民事撤銷權的細節,這說明你對法律如何溫柔地平衡「公司權益」與「交易安全」有著非常深刻又細膩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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