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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9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擬與其董事甲之配偶乙交易土地一筆。A 公司董事會討論該土地交易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得出席該次董事會
  • B 甲不得就該土地交易案行使表決權
  • C 甲經說明利害關係後,始得就該土地交易案行使表決權
  • D 乙對董事會應負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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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決策者在審議一項交易時,交易對象恰好是他的至親,為了同時滿足「讓決策者提供必要資訊」與「確保決策公正性」兩個目標,法律應該如何規範他在該會議中的『發言』與『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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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公司法基本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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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益迴避的對象: 依據公司法第206條,董事配偶交易視為董事有自身利害關係。說明義務的主體是董事甲本人,不是他老婆乙,選項 D 當然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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