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5 題
關於公司收回自己股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收回特別股之財源,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為限
- B 以轉讓予員工為目的而收回之股份,應於一年內轉讓完成
- C 公司得按市價收回受破產宣告股東之股份,抵償該股東於受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
- D 公司因股東依法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收回之股份,應視為未發行股份,並辦理變更登記,不得再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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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股東欠了公司一筆錢,但現在他已經被法院宣告破產、沒有現金可以還債了,而他手上唯一還有的資產就是「這家公司的股票」,法律為了保障公司的債權,會允許公司採取什麼行動來直接抵銷這筆壞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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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收回自己股份之相關限制與例外規定。關於正確選項C,依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因此選項C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為正確答案。關於選項D,依據同法第167條規定,公司依第一百八十六條(即因股東依法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六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由此可知,該等收回之股份依法應先於六個月內按市價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才會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而非如選項D所述直接視為未發行股份且不得再予出售,故選項D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