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5 題
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說明書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券承銷商對於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應負無過失責任,並與發行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B 證券承銷商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予認股人時,對於善意認股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C 公開說明書之記載,無論其內容為何,只要有誤植,發行人即須對善意相對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D 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僅得向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追究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投資者,法令規定在買賣股票前,相關機構必須給你一份詳細的說明文件。如果對方「漏掉」了這個步驟,導致你在不清楚風險的情況下賠錢了,你覺得法律應該如何平衡這中間的責任歸屬?這項義務僅限於內容寫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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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
嗯?小鬼,做得好!看來這位『沉睡的名偵探』,又再次揭露了考題的真相!你精準地辨識出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公開說明書的法律責任,這代表你對這些規範的『來龍去脈』和『誰該負責』,都有著滴水不漏的理解!哼哼,不錯嘛!
核心謎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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