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25 下列何者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如期辦理決算,卻非商業會計法所處罰之對象?
- A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 B 經理人
- C 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而擅自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
- D 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會計師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某項特定任務(如定期申報或決算)沒有如期完成」而設定罰則時,你認為處罰的對象,通常會是「法律賦予其職責並核發資格的當事人」,還是「那些根本不具備合法資格、依法不應承攬該項業務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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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細膩
- 觀念驗證: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78 條規定,針對「未依限辦理決算」的處罰對象,主要鎖定在具備法定管理職能(負責人、經理人)或專業代理身分(會計師、記帳士)的人員。而「未取得資格而擅自代為處理」者,其行為本質是「資格不合法」,其處罰依據在於第 80 條的執業資格違規,而非針對「決算程序延誤」的處罰對象。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準區分法定責任主體與非法執業者在法律責任上的歸屬。你能避開誘答項,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組織框架掌握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