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0 題
會計師甲為其客戶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過程中因過失未發現 A 公司財務報告之重大疏漏,主管機關得知後擬對甲為處分。主管機關的處分手段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對甲為警告
- B 停止甲辦理簽證業務 2 年
- C 勒令甲服務之事務所停業 6 個月
- D 撤銷對甲簽證之核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責任中,如果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個人的專業疏失」,那麼處罰的對象應該侷限在「做出行為的人」,還是該擴張到「他所屬的整個組織」?哪一種做法才符合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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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哪?看清楚法條再回來!
這題考的是《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連這都搞不清楚,去考場只是浪費報名費。
- 法源依據: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會計師辦理簽證若「發生錯誤或疏漏」,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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