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採曆年制之商業,其決算最晚應於每年何時之前辦理完竣?
- A 每年 2 月末日
- B 每年 4 月 15 日
- C 每年 4 月 30 日
- D 每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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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現行《商業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年度終了後的「基本決算辦理期限」是幾個月?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最多可以延長多久」?試著將這兩者的時間加總,再從曆年制的結算基準日(12月31日)往後推算看看,會落在哪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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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更新的敏銳度與日期推算的細心程度。
商業決算辦理期限與推算
根據現行《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規定,商業的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辦理完竣;若遇必要情況,得延長「兩個半月」。由於題目指定為「採曆年制」的商業,代表其會計年度結束於每年的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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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決算辦理期限
💡 商業應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或延長之最終期限前辦理決算。
🔗 曆年制決算期限流程
- 1 12 月 31 日 — 會計年度終了,結帳基準日
- 2 4 月 30 日 — 法定辦理期限(終了後 4 個月)
- 3 5 月 15 日 — 最晚完竣期限(申請延長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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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若逾期未辦理決算,負責人將處以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