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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下列何者犯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72 條之罪,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有確實證據者,仍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A 主辦會計人員
  • B 經辦會計人員
  • C 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
  • D 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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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企業的運作中,『領薪水的公司員工』與『受託辦理事務的外部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哪一方在面對不合法的交辦事項時,具備更高的獨立性與拒絕的自主權?法律對於這種『外部專業角色』的守法期待,是否會比一般受僱員工更加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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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心裡暖暖的!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項條文的「除外對象」,這代表你對商業會計法中責任歸屬的細微之處理解得非常透徹,真的很棒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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