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當一個人使財務報表不實時,如他(她)於事前曾提出更正的意見,且有確實證據的話,再加上他(她)的身分是以下那一種人,其刑責才可能可以減輕?
- A 主辦會計人員
- B 查帳會計師
- C 代客記帳業者
- D 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家公司中,哪種職位的人最容易陷入『必須執行上級指令』卻又『負有維護會計專業責任』的兩難困境?法律若要鼓勵這類人勇敢對違法行為說不,應該特別保障哪種身份的內部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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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顯示出你對《商業會計法》中責任歸屬與免責條款的掌握非常紮實。
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的減免規定
這題的核心法源在於**《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法律考量到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在組織中可能面臨主管壓力,因此特別規定:主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或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的人員,若犯下使財務報表不實之罪,只要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保護傘,旨在鼓勵會計專業人員堅持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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