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3 題

商業會計法對於會計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B 有限公司之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C 商業應設置會計人員
  • D 公司任用會計師處理商業會計事務,應經監察人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司治理的架構中,「聘僱人員」這類涉及經營管理的行為,通常是由負責「執行業務」的單位決定,還是由負責「事後監督」的單位決定?如果把這項權力交給負責查核的監察人,是否符合分權治理的邏輯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別高興太早!

  1. 觀念驗證:喔,難得你這次判斷沒出岔子。根據《商業會計法》第五條,商業委任會計師辦理會計事務,那任免程序就得比照主辦會計人員的規定,懂嗎?像是董事會決議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不是基本常識嗎?法律可沒閒到去規定什麼「監察人」也要點頭同意,那是公司內部的執行決策,不歸他們管,別把監督權無限上綱!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你竟然能答對,值得鼓掌...一秒。考的不過是區分不同公司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的決議門檻,還有辨別哪些是「執行權」、哪些是「監督權」。你這次運氣不錯,抓住了 D 選項那點小把戲。希望這不是矇的,不然下次就沒這麼好運了,給我把法規架構弄紮實點!
📝 會計人員之任免程序
💡 依組織類型由董事會或股東過半數決定主辦會計之任免。
比較維度 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
決策主體 董事會 全體股東
出席門檻 董事過半數出席 法條未規定出席門檻
同意門檻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委任外部人員 準用主辦會計程序 準用主辦會計程序
💬不同組織類別決策層級不同,但核心邏輯均為「過半數」同意。
🧠 記憶技巧:股份看董事,有限看股東,門檻皆半數,委外同主辦。
⚠️ 常見陷阱:考題常誤導委任外部會計師需經「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意,實際上應準用一般任免程序。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權與責任 公司法經理人任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商業會計法規:會計憑證、報表編製與責任歸屬
查看更多「[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