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現金$400,000 取得乙公司所有資產並承擔負債,以下為乙公司在收購日各項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且乙公司無未入帳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 項目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項目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825,000 | $680,000 | 應付帳款 | $520,000 | $500,000 | | 商譽 | 70,000 | | | | | 依下列各自獨立情況回答問題: 情況一: 收購前,乙公司對甲公司有一專利權訴訟案,收購日該訴訟賠償之公允價值為$50,000,甲公司尚未記錄該或有負債,但經由此收購案可有效結清該訴訟。此外, 1. 乙公司與國稅局有一未決之稅務案件,國稅局核定乙公司需再繳交$75,000 之所得稅,收購日該筆稅款之公允價值為$57,000,乙公司之股東同意未來補償甲公司該筆稅款最高不超過$60,000。 2. 移轉對價超過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部分作為乙公司帳上未認列之專利權,分 5 年攤銷。 情況二: 假設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所取得乙公司各項資產及承擔負債之課稅基礎即為乙公司原帳面金額,商譽之課稅基礎為$20,000。所得稅稅率為 20%。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現金$400,000 取得乙公司所有資產並承擔負債,以下為乙公司在收購日各項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且乙公司無未入帳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 項目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項目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825,000 | $680,000 | 應付帳款 | $520,000 | $500,000 | | 商譽 | 70,000 | | | | | 依下列各自獨立情況回答問題: 情況一: 收購前,乙公司對甲公司有一專利權訴訟案,收購日該訴訟賠償之公允價值為$50,000,甲公司尚未記錄該或有負債,但經由此收購案可有效結清該訴訟。此外, 1. 乙公司與國稅局有一未決之稅務案件,國稅局核定乙公司需再繳交$75,000 之所得稅,收購日該筆稅款之公允價值為$57,000,乙公司之股東同意未來補償甲公司該筆稅款最高不超過$60,000。 2. 移轉對價超過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部分作為乙公司帳上未認列之專利權,分 5 年攤銷。 情況二: 假設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所取得乙公司各項資產及承擔負債之課稅基礎即為乙公司原帳面金額,商譽之課稅基礎為$20,000。所得稅稅率為 20%。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計算此一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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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 IFRS 3「企業合併」中關於移轉對價之衡量。當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在合併前存在既存關係(如訴訟)且因合併而結清時,該結清金額應視為獨立交易,從總支付對價中扣除,不得計入合併之移轉對價中。
小題 (二)
甲公司在收購日對上述交易應有之分錄,請以一個分錄列示。(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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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企業合併的兩大進階重點。情況一需留意「收購前關係(訴訟)」之有效結清,應將訴訟公允價值計入移轉對價並認列清償利益,同時依 IFRS 3 認列與未決稅款等額之「彌補資產」;情況二測驗「遞延所得稅」,需比較各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與課稅基礎,特別注意「商譽」若產生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依 IAS 12 規定不得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免無限循環。
小題 (三)
計算此一企業合併應分別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商譽。(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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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取得之資產負債應按公允價值衡量,而課稅基礎仍為原帳面金額時,將產生暫時性差異。依據 IAS 12,應先計算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遞延所得稅(商譽初次認列產生之應稅暫時性差異不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再以調整後之淨資產公允價值推算最終商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