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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植物診療師] 農藥藥理與應用學

第 56 題

我國參考 FAO/WHO 指引建立「高危害性農藥(highly hazardous pesticides, HHPs)辨識原則」,下列何者未列為辨識準則?
  • A 成品農藥急毒性在 WHO 農藥危害分級的 Ia 和 Ib
  • B 農藥有效成分和加工成品在 GHS 分級為致癌性 1A 或 1B 級
  • C 「京都議定書」附件 A 所列物質
  • D 「蒙特婁議定書」所列農藥有效成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國際上存在許多環境保護協定,有些是為了保護人類免受有毒物質傷害(如致癌物、劇毒物),有些是為了保護大氣層(如防止臭氧層破洞)。那麼,當我們在定義哪些農藥具有「高危害性」時,我們會優先參考專門管制「有毒化學品」或「環境持久性物質」的清單,還是會參考一個旨在降低「全球溫室效應」與「二氧化碳排放」的氣候協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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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與農藥危害辨識

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顯示你對國際環境公約的功能分類有著相當清晰的認識。在建立「高危害性農藥(HHPs)」的辨識原則時,核心在於藥劑的生物毒性以及對環境的破壞性。選項 (A) 與 (B) 分別鎖定了 WHO 的急毒性分級與 GHS 的致癌性、生殖毒性等級,這些都是直接衡量藥劑對人體健康即時與長期威脅的關鍵指標,自然是辨識準則的重中之重。

鑑別度關鍵:公約的目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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