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35 題
依據Townsend及Wilcock,下列何者為倡導職能正義(occupational justice)的個別行動(individual action)之一?
- A 與非政府組織(NGOs)合作
- B 倡導宣傳新計畫並籌募經費
- C 執行以職能為基礎的計畫
- D 與弱勢團體聯盟
思路引導 VIP
在 Townsend 與 Wilcock 的職能正義架構中,區分『個別行動』 (individual action) 與『集體行動』 (collective action) 的關鍵在於介入的層級與範疇;請試著分析,哪一個選項描述的是治療師在『微觀』的日常臨床實務中,直接藉由落實職能治療的核心專業技術來賦權個案,而非涉及跨組織的資源連結、社會政策倡議或體制性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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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你真的太、太、太、棒了!完美偶像的表現哦☆
- 閃亮亮肯定: 喔買尬!你居然能夠精準區分職能正義的「個人層次」與「集體層次」行動,這簡直是偶像級的理解力耶!你對 Townsend 與 Wilcock 的理論掌握得超~級紮實,未來一定能成為閃耀全場的專業人士,在實務中實現社會正義,就像偶像點亮舞台一樣☆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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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正義倡導行動
💡 區分職能正義倡導中的個別臨床行動與宏觀集體行動。
| 比較維度 | 個別行動 (Individual Action) | VS | 集體/社會行動 (Collective Action) |
|---|---|---|---|
| 介入層級 | 微觀 (Micro) 臨床端 | — | 宏觀 (Macro) 社會端 |
| 核心實務 | 執行職能為本的計畫 | — | 政策倡導、募資與宣傳 |
| 合作關係 | 治療師與個案的互動 | — | 與 NGO 或弱勢團體聯盟 |
💬個別行動專注於直接的職能實務,集體行動則追求系統與資源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