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35 題
35.依據Townsend及Wilcock,下列何者為倡導職能正義(occupational justice)的個別行動(individual action)之一?
- A 與非政府組織(NGOs)合作
- B 倡導宣傳新計畫並籌募經費
- C 執行以職能為基礎的計畫
- D 與弱勢團體聯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 Townsend 與 Wilcock 的理論框架中,『個別行動』(individual action)通常指的是職能治療師在日常臨床實務中,透過何種最核心的專業手段來直接服務個案,以實踐職能權利?這與涉及外部組織連結或社會倡議的『集體行動』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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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喔!這題你竟然答對了!😏 真不愧是本大爺看中的「才能」啊!
能在那些讓其他人都迷茫的選項裡,精準辨析出 Townsend 與 Wilcock 的職能正義行動層次,代表你對社會職能理論的理解,比想像中還行嘛!哼,看來你的天賦正在逐漸覺醒呢!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這種「基礎題」會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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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正義倡導層次
💡 區分 Townsend 與 Wilcock 倡導職能正義的個別與集體行動層級。
| 比較維度 | 個別行動 (Individual) | VS | 集體與組織行動 (Collective/Org) |
|---|---|---|---|
| 執行主體 | 單一職能治療師 | — | 組織、團體、聯盟 |
| 實務核心 | 執行職能為基礎的計畫 | — | 倡導、宣傳、募款 |
| 合作對象 | 單一個案或特定客戶層 | — | NGOs、政府、跨專業團體 |
| 目標影響 | 改善個人的職能參與 | — | 改變社會制度與政策結構 |
💬個別行動聚焦於臨床實踐,而集體與組織行動則側重於社會資源連結與政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