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6 題
健康人權(the right to health)業經多項國際公約承認,下列何者並非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國際公約所稱,國家對於健康人權所應負之義務?
- A 尊重義務
- B 保障義務
- C 實踐義務
- D 衡平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在國際人權法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理論架構中,針對人權實踐所提出的「三層次義務」(tripartite typology of obligations)分別為何?這套架構將國家的行為義務區分為「不干預」、「防止第三方侵害」以及「採取積極措施以促成權利實現」等三類,請根據此標準分類,判斷哪一個選項屬於分配正義的「原則」,而非該體系中明確定義的國家「義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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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健康權的核心架構
- 大力肯定:你的基礎非常扎實!能精確區分「法律義務」與「政策價值」,這代表你對健康人權的法學框架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表現非常優秀!
- 觀念驗證: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國家對健康權負有三層義務架構(Tripartite Typ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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