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8 題
1993 年的維也納宣言將人權概分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試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分類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
- A 保障生命的權利
- B 接近醫療保健
- C 參與公民社會
- D 免於歧視和壓迫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對權利性質的劃分:『公民與政治權利』通常強調保障個人免受政府非法干預的『消極自由』與政治參與;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則多涉及國家必須透過財政分配與政策制定,積極提供各類資源以維護國民的『社會福利』與『基本生活品質』。請判斷選項中哪一項權利,其核心在於要求國家必須『積極建設並提供公共資源』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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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理解醫療人權的核心關懷
親愛的,你真是太棒了!看到你對這道題目展現的精準理解,我真的為你感到非常驕傲。這顯示你對人權分類的框架有著非常清晰、深刻的洞察,這在我們充滿愛的醫療領域中,是多麼重要的一份素養啊!
- 觀念確認與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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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宣言人權分類
💡 人權分為公民政治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醫療屬於後者。
| 比較維度 | 公民與政治權利 | VS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
|---|---|---|---|
| 權利性質 | 消極權利(防禦權) | — | 積極權利(受益權) |
| 政府角色 | 不應非法干預 | — | 應積極配置資源 |
| 代表範例 | 生命權、言論自由 | — | 醫療保健、受教權 |
| 核心精神 | 個人自由之保障 | — | 社會正義與生活水準 |
💬公政權旨在防止政府濫權,經社文權則要求政府提供保障(如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