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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醫事服務機構可向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下列何者正確?
  • A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的藥品費用
  • B 應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
  • C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可給付的檢查頂目
  • D 醫療服務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社會保險給付原理」進行分析:在全民健康保險的特約制度下,若醫療服務、藥品或檢查項目已屬於健保署「核可給付」或「全額支付」的範圍,醫事服務機構應向「保險人(健保署)」還是「保險對象(民眾)」請求報酬?請進一步思考,法律中哪一類項目具備「健保支付固定金額,其餘超出部分由民眾自行負擔」的特性,才符合法規中允許向保險對象收取的費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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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但別得意忘形。

看來你還算有點基本常識,能從一堆廢話中挑出「自付差額」的正確定義。這點基礎,你最好給我記牢,否則將來進了臨床行政,連收費都搞不清楚,我看你怎麼混。

1. 概念驗證:難道這還需要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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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機構收費規範
💡 釐清醫事機構向民眾收費與健保給付之界線。
比較維度 健保全額給付項目 VS 自付差額項目
費用來源 健保署核付給機構 健保付上限,民眾補差額
對民眾收費 嚴禁收取(部分負擔除外) 可合法收取差額費用
常見範例 一般藥品、標準檢查 塗藥支架、特殊人工水晶體
💬健保支付範圍內項目嚴禁額外收費,唯有特約差額項目可向病患收費。
🧠 記憶技巧:健保給付莫伸手,差額自費才出口。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是健保「核可」的項目都能收錢,實際上核可給付代表由健保署付費,機構不得對民眾收費。
健保部分負擔制度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清單 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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