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35 題
為執行畜牧法查緝違法屠宰行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其召集人建議由何人擔任?
- A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秘書長(主任秘書)以上層級者擔任
- B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 C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畜牧法執行單位承辦科(課)長擔任
- D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議會首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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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行政層級制度中,當一個任務小組被冠以「聯合」之名,且運作範疇跨越農業、衛生、警察等不同平行局處時,從行政統籌(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的角度考量,召集人的職務位階(Administrative Rank)應達到何種高度,才具備足夠的權威性來有效整合並指揮各個不同權責單位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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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行政法規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對《畜牧法》相關規範中,行政組織運作的理解。由於違法屠宰查緝涉及跨部門合作(包含農政、警察、衛生及環保單位),為確保查緝小組能順利調度資源並具備足夠的行政協調權限,法規特別規定召集人需由秘書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者擔任。這在實務中是為了確保「高位階帶動低位階」,避免跨局處溝通產生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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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屠宰聯合查緝
💡 聯合查緝小組之召集人應由縣市政府秘書長以上層級人員擔任。
🔗 違法屠宰查緝行政流程
- 1 情資蒐集 — 接獲檢舉或監控非法屠宰熱點
- 2 啟動小組 — 通報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
- 3 高層指揮 — 秘書長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統籌
- 4 聯合查緝 — 農業、警察、衛生局處共同出擊
- 5 處置裁罰 — 依法沒入屠體並裁處行政罰或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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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畜牧法中關於私宰肉品沒入與銷毀的法定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