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四、(一)佳佳小吃店為獨資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王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 年營業稅相關事項如下表,佳佳小吃店每期應繳納營業稅各為若干元?假設王先生 114 年度除經營此小吃店外,無其他收入,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如何課徵佳佳小吃店、王先生之所得稅?(15 分) (二)大大公司為兼營營業人,114 年 7~8 月營業稅相關事項如下(金額皆未含稅):購買國外勞務 100 萬元,其中 50 萬元專供應稅貨物使用、30 萬元專供免稅貨物使用、20 萬元為共同使用。當期應稅銷售額 400 萬元、免稅銷售額 250 萬元(內含土地銷售額 150 萬元)。請以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分別計算大大公司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各為若干元?(10 分) (三)加值型營業人向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購買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該如何課徵營業稅並說明理由?又在何種情況下,勞務買受人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10 分)
四、(一)佳佳小吃店為獨資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王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 年營業稅相關事項如下表,佳佳小吃店每期應繳納營業稅各為若干元?假設王先生 114 年度除經營此小吃店外,無其他收入,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如何課徵佳佳小吃店、王先生之所得稅?(15 分) (二)大大公司為兼營營業人,114 年 7~8 月營業稅相關事項如下(金額皆未含稅):購買國外勞務 100 萬元,其中 50 萬元專供應稅貨物使用、30 萬元專供免稅貨物使用、20 萬元為共同使用。當期應稅銷售額 400 萬元、免稅銷售額 250 萬元(內含土地銷售額 150 萬元)。請以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分別計算大大公司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各為若干元?(10 分) (三)加值型營業人向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購買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該如何課徵營業稅並說明理由?又在何種情況下,勞務買受人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佳佳小吃店每期應繳納營業稅各為若干元?如何課徵佳佳小吃店、王先生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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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規模營業人,應直覺反應營業稅率為 1%,且申報核定的進項稅額可依 10% 比例扣減當期查定稅額,未扣完部分得遞延次期。所得稅部分,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結算申報並免徵營所稅,其查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戶資本主,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
小題 (二)
請以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分別計算大大公司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各為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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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兼營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計算。解題關鍵在於先計算正確的『不得扣抵比例』(須將土地銷售額自免稅銷售額中剔除),再分別代入比例扣抵法與直接扣抵法的專屬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小題 (三)
加值型營業人向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購買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該如何課徵營業稅並說明理由?又在何種情況下,勞務買受人免依該項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營業稅法中跨境購買勞務的「逆向課稅」機制。解題時應先依營業稅法第36條說明納稅義務移轉至買受人之原則及稽徵經濟考量,再敘明專供應稅使用之一般加值型營業人基於「簡化手續」可免予繳納之例外規定。
營業稅與勞務課稅實務
💡 掌握小規模、兼營營業人及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計算與申報。
| 比較維度 | 比例扣抵法 | VS | 直接扣抵法 |
|---|---|---|---|
| 計算基礎 | 依免稅銷售額比例計算 | — | 依勞務實際用途歸類計算 |
| 適用條件 | 一般兼營營業人原則適用 | — | 帳簿完備且經核准或特定產業 |
| 土地銷售額 | 計入分母與分子影響比例 | — | 僅影響專供免稅部分稅額 |
| 國外勞務公式 | 給付額×5%×不得扣抵比例 | — | 給付額(專供免稅+共同)×5% |
💬比例法簡便但易受大額土地銷售影響,直接法較精準但帳務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