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四、甲文具店為一家位於臺北市之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資本主)王先生設籍於臺北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身、60 歲,111 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一)甲文具店: 1.出售新竹市土地(於 106 年 1 月以 1,500 萬元購得,持有期間 5 年 6 個月,所有權人登記為資本主王先生),售價 2,000 萬元,相關費用總計 5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 2.不包含上述土地交易所得,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20 萬元。 (二)王先生: 1.稿費收入 10 萬元(費用率 30%)。 2.出租座落於信義區房屋(評定現值 210 萬元,耐用年數 20 年),租金收入 30 萬元,此房屋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7 萬元、支付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 2 萬元、火災及地震險 1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標準 43%。 3.刮中公益彩券獎金 2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 萬元稅金。 4.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抽中汽車價值 20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0 萬元稅金; 5.拍賣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化藝術事業之藝術品,有交易所得 50 萬元。 6.出售 104 年取得之房屋,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8 萬元。 7.扶養父親,8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全年看護費用 3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父親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8.列舉扣除額合計 27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四、甲文具店為一家位於臺北市之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資本主)王先生設籍於臺北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身、60 歲,111 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一)甲文具店: 1.出售新竹市土地(於 106 年 1 月以 1,500 萬元購得,持有期間 5 年 6 個月,所有權人登記為資本主王先生),售價 2,000 萬元,相關費用總計 5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 2.不包含上述土地交易所得,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20 萬元。 (二)王先生: 1.稿費收入 10 萬元(費用率 30%)。 2.出租座落於信義區房屋(評定現值 210 萬元,耐用年數 20 年),租金收入 30 萬元,此房屋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7 萬元、支付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 2 萬元、火災及地震險 1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標準 43%。 3.刮中公益彩券獎金 2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 萬元稅金。 4.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抽中汽車價值 20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0 萬元稅金; 5.拍賣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化藝術事業之藝術品,有交易所得 50 萬元。 6.出售 104 年取得之房屋,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8 萬元。 7.扶養父親,8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全年看護費用 3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父親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8.列舉扣除額合計 27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⑴甲文具店此 2 筆所得該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稅率 20%)為若干?
思路引導 VIP
看到「獨資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應立即聯想到其免辦結算申報且免繳納營所稅,所得直接歸戶至資本主課徵綜所稅。此外,出售106年取得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獨資企業出售房地依法應按「個人」房地交易規定,由資本主單獨申報繳納,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
小題 (二)
⑵王先生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各為若干?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全面計算,包含各類所得之特殊規定(如房地合一2.0、稿費免稅額、租賃折舊計算、彩券與藝術品分離課稅)、長照扣除額之排富條款,以及可扣抵稅額之辨識。解題時應先逐項判定所得是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接著檢視免稅額及扣除額條件(特別注意排富條款),最後計算應納與應補退稅額。
📜 參考法條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000 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12 萬元
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
民國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速算表(級別、稅率、課稅級距、累進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