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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納稅義務人甲(50 歲、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扶養弟弟乙(4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113 年度中華民國境內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如下: 1. 甲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全年進貨累積金額為 100 萬元、銷貨收入 150 萬元,甲未保留相關進、銷貨憑證;甲進貨累積金額達標,取得業績獎金 10 萬元;假設純益率 6%、經紀人費用率 20%。 2. 甲獲配境內上市公司股利 50 萬元、出售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 3. 甲參加攝影比賽優勝,獲得獎金 20 萬元,但作品歸舉辦單位所有;假設費用率 30%。 4. 甲於 1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A 房屋(乙設籍),售價 3,000 萬元,取得成本無法查得,但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45%。另甲於 3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B 房屋(無人設籍),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15 萬元。 5. 甲於 5 月出售 110 年取得之新北市 C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售價 5,000 萬元,取得成本 4,000 萬元,相關費用 10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漲價總數額 200 萬元、土地增值稅 40 萬 元、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4%。 6. 甲於 10 月購進取得臺中市 D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買進價款 4,0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0%。 7. 列舉扣除額合計 25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8. 乙全年租金支出 12 萬元。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其他所得、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各為若干元?請依下列表格格式繪製到試卷上作答(未列表或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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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辨識各類所得的正確分類與計算,特別是『多層次傳銷』的營利與執行業務所得拆分、『稿費』的免稅額扣除,以及『房屋交易』新舊制的區分。此外,需特別注意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且對象僅限『直系親屬』,弟弟(旁系)的租金無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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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正確區分各類所得計算方式(如傳銷進貨免稅額、稿費免稅額),辨別房地合一2.0分離課稅不計入綜所總額,並熟記113年度最新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標準。 【解答】 依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法令,各項目之計算與說明如下:

小題 (二)

假設 A、B、C、D 屋之所有權人皆為甲,且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買賣房地產之重購退稅金額為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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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辨別各房屋適用的稅制(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並檢驗是否符合「自住房地」要件(舊制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新制可由本人設籍)。確認 C 屋出售與 D 屋重購符合新制要件後,先計算 C 屋房地合一應納稅額,再按重購價款占出售價款比例求出退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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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新舊制自住房地要件,舊制自用住宅須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新制房地合一計算應納稅額後,按重購價款占出售價款比例計算退稅。 【解答】 計算:Step 1→2→3 逐步推導

📜 參考法條

假設 113 年度個人免稅額為每人 9.7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3.1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1.8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 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 18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21 萬元。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速算公式: 級別 1: 5%, 0~590,000, 累進差額 0 級別 2: 12%, 590,001~1,330,000, 累進差額 41,300 級別 3: 20%, 1,330,001~2,660,000, 累進差額 1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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