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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二 題

📖 題組:
(二)丙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111 年 5 月 5 日購入非自住房屋及土地,成本 2,000 萬元,於 113 年 7 月 10 日將該房屋及土地以 2,600 萬元出售,期間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 18 萬元,出售時支付仲介費 112 萬元及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申報土地漲價總額數額 150 萬元,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額數額 120 萬元,土地增值稅稅率 20%。試問丙出售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為多少?應納稅額為多少?請依下列表格格式繪製到試卷上作答。(未列表或未詳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丙出售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為多少?應納稅額為多少?請依下列表格格式繪製到試卷上作答。(未列表或未詳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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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房地合一稅2.0之核心計算。首先須計算持有期間以判定適用稅率;其次,務必留意『土地漲價總額』之扣除上限規定,超額申報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扣除,而持有期間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則依法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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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房地合一稅2.0中,可扣除之土地漲價總額以公告現值計算為限,超額申報衍生之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減除,且持有期間之財產稅捐不可列為費用。 【解答】 一、計算過程與說明:

小題 (一)

甲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一般扣除額、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請依下列表格格式繪製到試卷上作答。(未列表或未詳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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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113年度新修法之適用與各類所得的細節計算。解題時須注意:1. 講演鐘點費的18萬免稅額;2. 購屋借款利息須減除儲投特扣申報額;3. 綜合所得淨額落入20%稅率,將觸發長照與租金特扣的排富條款,且租金特扣與自有房屋互斥;4. 比較股利合併與分開計稅,並排除分離課稅的檢舉獎金後,求得最終應退/補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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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熟記 113 年度各類所得之免稅與扣除額新制、排富條款限制,並擇優選用股利課稅方案。 【解答】 一、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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