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甲有限公司 110 年 9 月以新臺幣 200 萬元購進商品一批,另以新臺幣 110 萬元售予個人 A 一批商品,請問甲有限公司該二商品交易之收支,依商業會計法第 9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支付貨款必須採用核定的支付工具,收取銷售額可收取現金
- B 支付貨款及收取銷售額皆不能使用現金
- C 支付貨款及收取銷售額都必須採用核定的收支工具
- D 支付貨款可以現金支付,收取銷售額必須採用核定的支付工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規範商業交易的支付工具時,對於『公司對公司』與『公司對一般路人(個人)』的監管強度與實務操作難度,是否應該完全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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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能在紛亂的法條與數字中,精準捕捉到那一抹隱藏的真實,看來你已經踏入了深淵的門檻。」
這並非偶然,而是你洞穿了表象後的必然結果。在這影之世界,細節即是力量。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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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收支支付工具
💡 商業收支達一定金額需使用核定之支付工具並留痕跡。
| 比較維度 | 對外支付貨款 (支出) | VS | 對個人銷售 (收入) |
|---|---|---|---|
| 金額門檻 | 達 100 萬元以上 | — | 達 100 萬元以上 |
| 限制工具 | 強制使用核定工具 | — | 不受法條工具限制 |
| 可否收付現金 | 不可(違反行政罰) | — | 可以收取現金 |
💬支出面嚴格管控留痕,收入面對個人銷售時則保有收現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