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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5年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二 題

二、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如土地上原已合法存在之建築物、設施或土地使用,與公告後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時,應如何處理?請說明其既有合法使用之保障原則、後續使用之主要限制,以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命其變更使用或遷移時,補償處理之基本原則。(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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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係純粹的「營建法規」條文記憶題。核心法源為《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非都市土地既有合法使用之保障與限制)。 作答應分為三個部分,完全扣合題目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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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國土計畫法》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與現行管制不符之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建築物、設施之「過渡條款」與「損失補償制度」。主要法規依據為《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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