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9 題
海巡艇於高雄外海2 浬處,發現高雄籍漁船捕獲海豚3 隻,有關海巡人員後續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漁業法函送農業部
- B 依漁業法函送高雄市政府
- C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D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思路引導 VIP
當海巡人員在巡邏時發現有違法捕捉珍貴海洋生物的情況,請你試著思考: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單純的行政違規,還是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具備司法警察身分的海巡人員,依法應該將嫌犯與事證陳報給行政主管機關,還是移送給哪一個專門負責偵辦犯罪的司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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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海巡人員執法程序與法規體系非常熟練。
野生動物保育與刑事移送程序
海豚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所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涉及違反該法第 41 條,屬於刑事犯罪(具有刑罰處罰),而非單純行政違規。海巡人員依法具備司法警察身分,遇到刑事案件時,應將案件與涉案人員移送至該管地區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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