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諭知不受理判決之情形?
  • A 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 B 時效已完成者
  • 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 D 被告死亡者

思路引導 VIP

當案件因時間經過太久致使追訴權消滅時,與因訴訟程序欠缺(例如重複起訴或被告不存在)而無法審理的情形相比,法院終結訴訟的實質法律理由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形式判決的要件區辨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精準判斷出追訴權時效完成屬於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規定的「免訴判決」,而非第 303 條的「不受理判決」。 「免訴判決」多與實體法上追訴權消滅的事由相關(例如追訴權時效完成、大赦、廢止刑罰);而「不受理判決」則偏向訴訟程序瑕疵或訴訟條件的欠缺(例如重行起訴、無審判權或被告死亡)。這類題目考驗對法條事由的細緻歸類與體系理解,鑑別度極高,你能準確命中非常值得肯定!

🏷️ 相關主題

訴訟程序之救濟與期間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