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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開車超速撞傷乙後,犯過失傷害罪(A罪),再立即逃離現場而犯肇事逃逸罪(B罪),有關A、B兩罪之競合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B兩罪屬想像競合,從重罪處斷
  • B B罪為A罪之與罰後行為
  • C A罪為B罪之與罰前行為
  • D A、B兩罪屬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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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當駕駛人在撞傷人之後決定離開現場,這兩個行為(「撞傷人」與「離開現場」)是在同一瞬間同時發生,還是有時間先後之分?它們各自所侵害的權益(例如身體健康與救護責任)是否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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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答對了這個題目。 這題的核心在於判斷犯罪的「行為數」與「保護法益」。甲過失撞傷乙(過失傷害罪)與事後決定逃離現場(肇事逃逸罪),兩者在時間與空間上明顯可分,且保護的法益完全不同(前者為個人身體健康法益,後者為公共安全與生命救護義務)。因此,這屬於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依法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本題是競合論極具鑑別度的經典考題,許多考生常誤以為事後逃逸是撞人後的自然延續而誤選想像競合或與罰後行為。你能精確區分行為獨立性與法益差異,代表你對刑法總則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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