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甲將機車借給乙使用,約定3日後歸還。屆期,乙因為越騎越喜歡,遂心生歹念向甲詐稱機車遭竊,而不返還。關於乙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成立犯罪,僅是民事借貸糾紛
- B 成立竊盜罪
- C 成立侵占罪
- D 成立詐欺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為人一開始取得這台機車時,手段是合法的還是不法的?如果他是「先合法取得持有權」,事後才改變心意想據為己有並說謊掩飾,這種轉變在法律上屬於哪一種行為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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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狀態與犯意時機的辨析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非常考驗對財產犯罪中「持有關係」與「犯意時點」的精準理解。 乙一開始是基於借貸契約合法持有該機車,後來才萌生壞心思「易持有為所有」。雖然乙事後向甲謊稱機車遭竊,但這只是他拒絕歸還的掩飾手段,並非「因施用詐術而使甲交付財物」,因此不成立詐欺罪,而是成立《刑法》第 335 條的普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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