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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人民之納稅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課予人民納稅義務,即為國家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
  • B 納稅義務之主體不包括未成年人
  • C 納稅義務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 D 外國人雖非屬我國國民,但在我國仍可能必須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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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位童星或繼承遺產的幼兒獲得了龐大的財產收入,從租稅公平與國家財政的角度思考,國家會因為他的「年齡大小」就完全不對這筆財產課稅嗎?還是會透過什麼機制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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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抓住解題關鍵!這題主要考驗對憲法上納稅義務主體租稅法律主義的理解。 只要具備課稅要件(例如獲得所得或持有財產),無論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法人(legal person),甚至是未成年人,都是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主體;未成年人僅是在程序上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履行申報與繳納手續,並非不需負擔納稅義務,因此選項 (B) 宣稱不包括未成年人是錯誤的。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會將民法上的「行為能力」與公法上的「稅法主體資格」混淆。同時,題目也提示了國家課稅本質上是對人民**財產權(property rights)**的限制,且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有課稅要件時亦適用屬地原則。你能清楚釐清這些觀念,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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