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敘述何者該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 A 甲告知乙要賞他吃子彈
  • B 甲揚言要讓自己看不順眼的人都不得好死
  • C 甲威脅公務員友人,要告發其貪污犯罪
  • D 甲告知乙自己法力無邊,可以讓他一睡不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有人對你發出警告,要達到法律上「恐嚇危害安全」的程度,這項危害內容必須具備什麼條件?如果是人力無法掌控的事(例如超自然力量)或是依法舉發違法,還會構成法律上的恐嚇惡害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核心在於行為人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加害他人。構成要件上,該「惡害通知」必須是人力所能支配、且針對特定或可得確定的人

考點解析與選項辨析

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精準測驗出你對法律要件細節的掌握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妨害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罪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