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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甲想殺A,將A 對大豆有致死過敏性休克風險之資訊告知A 的管家乙,並唆使乙將A 除去。某日乙在烹煮完畢後,果然將大豆磨成粉末置入A 的餐飲中,乙的行為被A 的配偶丙發現。但丙為早日取得A 的財產,竟沒有任何阻止乙的行為。直至A 因食物過敏痛苦不堪,丙心生悔意,開車載A 赴醫,不料在赴醫途中於停等紅燈時,後車因剎車失靈,追撞丙車,A 在後座被該肇事車輛夾擊,當場死亡。試問甲、乙、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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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梳理】

  1. 甲、乙、丙各自對A死亡抱持何種主觀想法?其行為與不作為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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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①乙投放大豆粉與A因車禍死亡間的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②乙是否成立殺人既遂或殺人未遂;③甲唆使乙殺害A,應成立教唆既遂或教唆未遂;④丙對配偶A是否負有防止死亡結果的保證人義務,其不阻止投毒是否構成不作為殺人未遂;⑤丙嗣後送醫能否成立中止未遂。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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