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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三、民國 114 年初,唐納德·川普(Donald John Trump)上任美國總統後宣布實施全球各國的對等關稅政策,此舉一出,開始造成各國股市不同程度的衝擊;為求因應,專門對美貿易的 A 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乃於同年 4 月 20 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擬於會後一週內公告,並於公告翌日起為期 2 個月,視公司股價狀況,依規定機動在集中市場買回自家股票」的決議,藉以維護該公司股東權益,來預作準備。然就在上述資訊4 月 27 日對外公開前夕,美國又突然宣示對中國展開一連串貿易制裁報復與其他相關措施,連帶重挫我國股市,致使 A 公司連續 4 天交易日跌停,A 公司慌張之餘急促進場,大量買回公司股票,穩住跌跌不休的股價。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5 項及第 6 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 2 條所明定,「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者」屬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請問 A 公司在該資訊對外公開前,買回自家股票之行為,有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規定?(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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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到「重大消息公開前」、「買回自家股票」,首先會想到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的什麼罪名?(內線交易)
  2. 內線交易的處罰對象有哪些?(內部人如董監事、經理人,大股東,基於職業獲悉者,消息受領人等五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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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發行股票公司本身」是否為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公司於決議實施庫藏股之重大消息對外公開前,進場買回自家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之違反?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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