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二 題
二、甲向乙承租一棟二層樓 A 屋作為餐廳使用,租期為五年。一年後,餐廳之營運業績不佳,甲於未得 A 屋所有人乙同意下而將 A 屋二樓轉租給丙,丙數日後即進駐 A 屋二樓開設飲品店營業。數日後,乙得知上述轉租情事,遂以丙無權占有為由,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屋二樓。丙則主張其乃向甲承租 A 屋二樓,其與甲之租賃契約有效,係為有權占有 A 屋二樓,作為抗辯。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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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甲向乙租了兩層樓的A屋,未經乙同意,把其中的「二樓」轉租給丙。所有人乙主張次承租人丙是無權占有,要求返還房屋。
- 🔍 爭點辨識: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一部轉租」是否合法?次承租人丙對出租人乙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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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承租人未得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之「一部分」轉租於他人,該轉租行為是否合法?次承租人得否基於合法之轉租契約,對抗出租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即占有連鎖之適用)?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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