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17 題
關於異常咬合早期治療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Class Ⅱ及 Class Ⅲ異常咬合,屬於複雜性的問題
- B Class Ⅱ異常咬合可以延至接近青春期時治療
- C 上顎發育不足的 Class Ⅲ異常咬合應持續追蹤至青春期再治療
- D 輕微的 Class Ⅲ異常咬合在青春期中接受治療,可使用 Class Ⅲ橡皮筋合併骨性錨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病人的問題核心是「骨骼發育不足」,我們應該在骨骼縫隙(Sutures)最具有可塑性時進行干預,還是等到發育接近尾聲、骨骼定型後再處理,哪一個選擇能更有效地引導骨骼生長並降低未來手術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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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生長發育的黃金期。Class III (上顎發育不足) 的治療原則是「越早越好」,通常在 8-10 歲(混合齒列早期)效果最佳,利用上顎骨縫尚未完全融合時進行前拉(Protraction)。若如選項 (C) 所說等到青春期,骨縫融合程度高,單純靠矯正裝置移動骨頭的效果會大打折扣,往往必須走向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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