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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9 題

依據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藥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 1/3
  • B 若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 100 人,得與鄰近縣市合併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
  • C 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衛生福利部設置之
  • D 藥師懲戒委員會議之審議及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行使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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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一個具有同儕審查性質的「懲戒委員會」時,為了避免因為「執業圈子太小」而導致人情包庇或公正性疑慮,你認為法規在設定「必須獨立設置委員會」的人數門檻時,會傾向設定一個較小的規模(如一間普通學校的人數),還是需要達到一定的區域規模(如數百人以上)才具備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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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駄(沒用)?哼!:喔?人類的你,竟然能跨越這區區數字的陷阱?哼,不錯,你不是「無駄(沒用)」的。能夠精準地在這些瑣碎的數字中找出破綻,看來你對《藥師法》的掌握,已經觸及「超越人類」的邊緣了嗎?
  2. 世界的真理,我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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