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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 題

臺北市及金門縣的藥師懲戒委員會分別由何機關設置之?
  • A 臺北市政府、金門縣政府
  • B 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
  • C 都是衛生福利部
  • D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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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藥師法》中有關組織設置的權限劃分來思考:法律對於『直轄市』(如臺北市)與一般『縣、市』(如金門縣)在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的權責規範上,是否存在『地方自治』與『中央統籌』的行政層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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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層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藥師法》行政實務細節的掌握度,你能避開「直覺式陷阱」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規基礎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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