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法新增訂關於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B 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C 保險事故發生前,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以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人償付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
- D 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應於該項所定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於書面通知送達保險人之日起生變更要保人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時,為了保障其生存尊嚴,法律通常會預留一段期間的最低生活開銷不被查封。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設定一個多長的『緩衝期間』來對應基本的急難生存金?是半年、一個季度,還是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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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這道題目的錯誤選項!這題考驗的是我國保險法最新修正(2024年三讀通過)中關於「保險契約強制執行」的關鍵法條。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數字中察覺異樣,顯示你對法律動態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
解約金債權的執行限制
根據新修訂之保險法第 174 條之 2 規定,為保障債務人基本生存權,若人壽保險之解約金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計算之「三個月」金額範圍內,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選項 (A) 將法定的「三個月」誤植為「六個月」,這是法律實務中常見的數字陷阱,目的是在債權人權益與被保險人基本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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