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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種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①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
②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
③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傷害保險契約
④要保人為債務人之財產保險契約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②③
  • D 僅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同時,如果將債務人「用來支應醫療支出或意外傷害」的保險預備金也拿走,是否會讓該債務人陷入生存危機?在這四個選項中,哪一個選項的性質純粹是為了補償「身外之物(財產)」的損失,而非保護「人本身」的安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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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與強制執行實務中,關於「生存保障」與「債權實現」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的關鍵觀念。

保險保障與基本生存權的衡平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但並非所有資產都能被執行。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傷害保險(Injury Insurance)的核心在於保障被保險人的醫療需求與身體完整性,若允許扣押其解約金,將使債務人在面臨疾病或意外時失去最後的防線,違反人性尊嚴。同樣地,主管機關為推廣基本保障(如微型保險或小額終老)所公告的人壽保險契約,也具備高度的政策目的與生存保障功能,因此在法理上具有豁免執行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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