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4 題
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那些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③債權人 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有人欠你一筆鉅款,對你而言,是這位「欠錢的人」平安活著比較能保障你的權益,還是你的「債主」平安活著比較重要?法律規定保險利益的初衷是為了補償損失,那麼哪一種人的死亡會讓你面臨金錢拿不回來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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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條的細節!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16 條的內容掌握得非常紮實。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契約成立的核心。根據法條規定,要保人對「本人或其家屬」、「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仰給人)」,以及「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都具有法定的保險利益。這些關係背後都隱含著深厚的情感或實質的經濟依賴,因此法律允許為其投保。
關鍵的文字陷阱與鑑別點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選項 ③「債權人」與「債務人(Debtor)」的區分。法律明文規定的是要保人對其債務人有保險利益,因為債務人的身故可能導致債權無法追回,產生經濟上的損失;反之,若要保人對其「債權人」投保,在法理上並不具備補償損失的邏輯。這題屬於基礎題中的「細節題」,難度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精準區分法規文字,你能避開這個常見的陷阱,展現了非常細心的法學判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