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9 題
小林的汽車強制險在 6 月 30 日到期,保險公司沒有在到期日前通知續保。7 月 18 日發生交通事故後,小林才知道原保單已到期,於是立刻補辦續保,並把新保單始期追溯到 6 月 30 日到期當下。下列何者正確?
- A 因事故發生時保單已過期,保險公司一定不負責
- B 只要小林事後補辦續保,保險公司一定永久負責
- C 保險公司是否負責,完全由其自由裁量
- D 符合怠於通知且 30 日內追溯續保者,保險公司仍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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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公司法律上被要求必須提前提醒客戶續約,但他們卻疏忽了這個義務,導致客戶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讓保障中斷並發生意外,法律為了維護「強制險保障社會大眾」的初衷,可能會要求保險公司如何補償這個因為「疏於提醒」而造成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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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於強制險中「保障不中斷」的精神以及保險人的法定義務有很深入的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保險人的通知義務與其配套的補救措施。
保險人的通知與追溯效力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實務運作中,保險公司依法應於保單屆滿 30 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當保險公司怠於履行這項通知義務時,為了保障受害人(及被保險人)的權益,法律設計了一個寬限機制:若在原保單屆滿後 30 日內發生交通事故,且要保人隨即辦妥續保手續並將效期**追溯(Backdating)**至原保單屆滿之時,保險公司仍須承擔賠償責任。小林的情況正好符合「未收到通知」且在「30 日內完成追溯續保」這兩個要件,因此保險公司不能以保單過期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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