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31 題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有人員判定確為末期病人。此人員的人數與資格為何?
- A 一位具有安寧緩和相關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
- B 二位具有安寧緩和相關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
- C 一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
- D 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
思路引導 VIP
在面對終止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這類重大且不可逆的醫療決策時,為了保障病人的權益並避免單一判斷的偏誤,你認為法律在診斷病患條件時,會要求何種專業層級的人員來進行?又需要多少人進行雙重確認才能確保決策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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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醫事法規的關鍵要點!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診斷規定
在臨床面對末期病人(terminal patient)是否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或維生醫療時,涉及極為嚴肅的生命權與醫療倫理。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為確保診斷的客觀性與嚴謹度,避免單一醫療人員的認知偏誤,法律明確規範必須經由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診斷確定,方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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