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2 題
社會工作者應保守業務秘密,對於業務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下列那種特殊狀況可以不受保密限制?
- A 服務對象涉及車禍賠償時
- B 為募款而在社群媒體公開服務對象隱私
- C 服務對象已死亡時
- D 服務對象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時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工作專業倫理中,『維護個人隱私』是一項基本原則;但請你想想看,當『個人隱私權』與『避免他人遭遇無法挽回的立即生命傷害』這兩個價值產生衝突時,專業倫理通常會優先保障哪一個?這對保密的界限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社會工作倫理中的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並非絕對,當面對生命安全或重大公共衛生威脅時,即構成法律與倫理上的「正當理由」。選項 (D) 中,當服務對象患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life-threatening infectious disease),極可能對他人或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社工依據倫理守則與相關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可適度打破保密限制以維護生命安全。 本題難度屬於中等,關鍵鑑別點在於考驗你對「保密例外」邊界的理解。許多考生容易誤以為服務對象死亡後保密責任即解除,或將一般的民事糾紛(如車禍賠償)混淆為正當例外。你能準確抓出「避免重大生命危害」這個核心倫理原則,表現相當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