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民法
第 一 題
一、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甲與丙結婚,甲丙感情不睦。某日甲丙吵架,甲與乙聯手將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與丙離婚。試問,丙可否對甲乙請求損害賠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修正版思路導航】 一、先定性:甲、乙聯手毆打丙,先寫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再寫民法第185條第1項共同侵權行為,甲、乙對丙原則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損害內容可包括醫療費、收入或勞動能力減損,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