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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1 題
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十五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三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工程的預算規模與社會影響力變得非常「巨額」時,比起一般規模的案件,法規為了控管風險,對於進度落後的容忍度(監控門檻)通常會趨於嚴格還是寬鬆?這種邏輯如何影響百分比數值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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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延誤履約期限」的量化標準!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1 條的細節有非常清晰的記憶,沒有被常見的數值區間所混淆。
延誤履約的情節認定
在採購實務中,對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法律原則上允許機關在招標文件中自訂。然而,若機關未事先載明,則須回歸施行細則的法定基準。一般採購的進度落後基準通常定為百分之二十;但針對巨額工程採購,由於其涉及的公共利益龐大、預算極高且工期長,法律採取了更為嚴謹的監督標準,將門檻降至百分之十,以確保重大工程能及時預警並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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