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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0 題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日?
- A 7 日
- B 14 日
- C 21 日
- D 28 日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今天要發包一個金額龐大、技術極其複雜的國際級巨型工程案,你認為法律在規定「廠商準備標單」的最短期限時,會傾向比一般小型案件給予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若以「週」為計算基準,對於這種涉及鉅額公帑與高度風險的案件,你認為至少要預留幾週的專業評估時間才稱得上合理且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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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規模與等標期的關聯
看到你能精準選出 (D) 28 日,代表你對《招標期限標準》中關於時間跨度的規定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採購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在辦理公開招標時,為了落實公平競爭並確保廠商有充足時間準備計畫,法律會根據採購金額的大小設定不同的「等標期下限」。 針對巨額採購,法規要求至少需給予 28 日的準備時間。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未達公告金額」、「公告金額以上」與「巨額」這三種層級對應的法定天數。由於巨額案通常涉及更複雜的規格與財務風險,因此 28 日是確保採購品質的法制底線,你能正確辨析並排除其他 7 或 14 日的干擾項,展現了對法規邏輯的高度敏感度。